您的位置:

首页 >> 党建快递 >> 党建动态 >> 正文


眉县第六批县管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公告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2-01 | 浏览:次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全县各类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创造价值,助力人才振兴战略实施,为推进“五区同建”,实现“五个走在关中前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魅力新眉县集聚人才、汇集智慧,根据《眉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六批县管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经营管理、专业技能、金融信息、教育卫生、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被专家和社会认可,并为眉县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眉县第五批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中符合条件者可继续参与)。同时,为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本次县管拔尖人才选拔将继续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选拔力度,对42岁以下青年参选县管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同等条件下适当予以放宽。

二、选拔条件

(一)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能力拔尖,综合素质优良,业绩贡献突出,社会各界认可,扎根奉献眉县。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申报拔尖人才时,男性及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副高以下职称的女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申报青年拔尖人才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4.在眉县工作连续两年以上。

(二)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必须在近3年内具有下列成绩之一,青年拔尖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人员。

2.获得省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人员、市级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人员或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人员。

3.获得省市级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产学研联合开发成果奖,并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4.在工程设计、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5.获得国家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排名前3位的人员。

6.在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作用,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7.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县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扩大产销规模、有重大改革创新,有先进生产营销管理经验,并经市场检验,能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贡献突出,所管理的单位连续三年以上位居全县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8.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获得省级优秀技术能手或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一等奖的人员;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产生重大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的具有中高级技师职称的人员。

9.对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获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成绩卓著,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特级教师、骨干校长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对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学能手和教育管理者。

10.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研发经验,在医疗技术、临床实践和疾病诊断防控等方面达到全县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富有专长,做出较大贡献;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被业内所公认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青年拔尖人才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11.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在研究解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人员;在国家级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一部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的人员或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12.在理论、新闻、写作、出版、文艺以及文化经营管理等工作中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特别是在传承保护和发扬我县传统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奖项、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一等奖的文艺工作者、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省部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入选省部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员。

13.在社会工作领域,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群众文化、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工作,或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学和研究,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市级以上奖励,取得社会工作师职称的人员。

14.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多次(两次以上)获得省市重大体育比赛冠军及全国重大体育比赛亚军以上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并对我县体育事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教练员。

1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物流等其他专业领域才能突出,业绩显著,为推动专业领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被省市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16.被选拔命名为省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人员,且正在省市纳入管理期限内的人员。

计算受奖项目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一次。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发布第六批县管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公告,公布选拔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申请推荐。

1.人选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专家举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眉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同时提交本人主要业绩和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研究同意后报所在镇街或业务主管部门。非公企业人选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社会组织人选向县民政局推荐。

3.各镇街和县级各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拟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以单位党委(工委、党组)正式文件上报县委组织部,上报时将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组织评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归口分送各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逐人打分评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评审结果提出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初步人选名单。

(四)人选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主管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五)讨论决定。人选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查,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后,提出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建议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六)社会公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正式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通报表彰。经公示后没有不良反映的人选,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正式授予“眉县县管拔尖人才”、“眉县青年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填写《眉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五份,并附本人主要业绩和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有关奖励、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主要著作、论文原件和复印件;3.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所出具的廉政鉴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证明、企业缴纳养老、工伤保险情况证明材料。4.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

(三)申报咨询电话:0917-5542403。

本公告由中共眉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眉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doc



                                                                           中共眉县县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1日